考试
河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条例
2020-11-10 21:35  浏览:236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方面,依据國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相关现行政策要求,融合我国自学考试的具体情况,现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免考范畴
一、用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免考课程
(一)中国教育部认可文凭的各种高等教育大专及之上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加河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技术专业大专学习培训考試的,能够免考已获得达标考试成绩的名字同样课程,且规定相当于或小于原所教技术专业设立的课程。
(二)中国教育部认可文凭的各种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之上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加河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学习培训考試的,能够免考已获得达标考试成绩的名字同样课程,且规定相当于或小于原所教技术专业设立的课程。
(三)中国教育部认可文凭的各种高等教育大专及之上大学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教技术专业相对的公共性专业课。如数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免考“高数(一)(00020)”、“摡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摡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高数(工专)(00022)”、“高数(工本)(00023)”等课程;外语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免考“英文(一)(00012)”和“英文(二)(00015)”等课程;日语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免考“日文(二)(00840)”课程;计算机专业技术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免考“计算机应用基本(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本(实践活动)(00019)”课程;物理学类技术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免考“物理学(工)(00420)”和“物理学(工)(实践活动)(00421)”课程;中国语言文学技术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免考“语文(04729)”课程等。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再次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大专专业者,可免考已获得达标考试成绩的公共性专业课和规定同样的课程。我国2004年第三季度之后大学毕业(含2004年第三季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再次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大专专业者,不需申请办理免考课程办理手续;外地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在我国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对课程,需按本要求规定申请办理免考办理手续。
(五)全日制教育一般高等院校的本、大专结业生或肄业生,报名自学考试本、大专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达标考试成绩的同样学历层次的名字同样,且学分制相当于或小于原所教技术专业设立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用非学历申请证书免考课程
(一)获得全国性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之上考試资格证书者,可免考“英文(二)(00015)”课程;获得全国性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之上考試资格证书者,可免考“英文(一)(00012)”课程。
(二)得到全国性计算机应用技术性资格证书(NIT)“智能管理系统中信息科技的运用”控制模块资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智能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和“智能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活动)(00052)”课程。
(三)获得全国性计算机二级考試一级及之上资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本(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本(实践活动)(00019)”课程。获得全国性计算机应用技术性资格证书(NIT)“计算机应用基本”控制模块合格证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本(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本(实践活动)(00019)”课程。
(四)获得全国性中小学老师文化教育技术实力考試初级和高級资格证书者,可按75分代替中小学老师信息科技(高級)课程。
三、理论性阶段课程免考
学生申请办理免考理论性阶段课程的,须持相关原材料到主要考院校申请办理免考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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