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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2020-09-14 12:12  浏览:36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5)注册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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