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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装修设计标准要求
2021-08-25 11:03  浏览:147
1、生活用房:生活用房一般包括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其中乳儿班和托小班应该设置喂奶室,且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 m2。乳儿班和托小班一般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等,各区的面积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设计。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由幼儿生活单元公共活动空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活动室最小面积为70 m2,寝室面积最小为60 m2。
2、服务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
3、供应用房:供应用房宜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厨房使用面积宜 0.4m2/每人,且不应小于 1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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